现如今,在企业经营期间,其需要以发票为依据进行记账报税。不过,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由于票据保管不当等方面的原因,在一些情况下会存在发票丢失的情形。那么,发票丢了怎么办?下面本文来带您了解一些发票丢失后的认识误区。
1、损毁发票才罚款,丢了没事儿
错!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
2、发票丢了需要登报声明
错!
这都是老黄历了!以前确实有这一条,发票丢失需要登报进行声明,作废发票。但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要求。
【政策依据】
3、发票丢失后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错!
当前税务部门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4、发票丢了只要口头报备即可
错!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5、抵扣联丢了就不能认证抵扣了
错!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
以上是对“发票丢了怎么办”这一问题的具体介绍!对于正面临该方面难题的企业来说,如若对此问题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具体把握,从而以确保这类问题得以有效解决!